一、查(借)阅校史档案时,须准确、完整填写《山西大学校史档案查(借)阅申请表》,由所在单位及档案馆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二、查(借)阅校史档案时,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或一卡通,工作人员在审核《山西大学校史档案查(借)阅申请表》并核对查阅者身份后方可办理。
三、校史档案原件原则上不予外借,工作人员只能根据查阅事由及档案资料的性质为查(借)阅者选择性地复制相关内容。
四、凡查(借)阅校史档案者,不得拍摄、涂改、撤换、添加档案内容,不得圈划、污染、损坏档案材料。
五、借阅校史档案,需到期归还,归还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;如需再借,需办理续借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