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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阅档案须知

信息来源:时间:2020-08-20

一、查档时间

周一至周五,上午8:30–11:30,下午15:00–17:00;

周五下午、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闭馆,寒暑假开放时间另行通知。

二、查档手续

1、个人查档:本人前来办理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介绍信,代理人前来办理须出示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。

2、因公查档:经办人须出示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。

三、常用档案借阅规则

1、录取新生名册、成绩单、毕业证明、学位审批材料。本人前来办理,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;代理人前来办理,须出示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。利用者须准确提供入学时间、毕业时间、学院、专业、学号、生源地、是否获得学位等基本信息。

2、党群、行政、教学、科研档案。查阅本单位档案须提供个人有效证件、本单位介绍信;查阅非本单位档案须提供个人有效证件、本单位介绍信(注明查阅事件和年代范围)及档案形成单位知情同意书(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)。本馆所存党政档案原则上仅供校内人员查阅利用,校外人员因公查档时,须持单位介绍信、档案形成单位知情同意书(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)并经档案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。

3、基建档案。基建档案原则上仅对基建工程部人员提供借阅,其他单位因公查阅时须提供个人有效证件、本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及基建工程部知情同意书(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)。复制图纸须签署相关利用承诺书。

4、干部人事档案。查借阅时须填写《查阅教职工档案审批表》,由人事组织部门或纪检部门领导审批盖章后,档案馆领导签字后,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档案馆办理。

5、人物档案。查阅人物档案须提供利用者个人有效证件、所在单位介绍信及人物档案本人或家属的同意函办理相关借阅手续。

6、资料、出版档案。利用者须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及所在单位介绍信办理相关借阅手续。

四、档案利用办法

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严格执行财政部、发改委关于取消利用档案收费规定的相关要求,档案借阅不再收取档案保护费及证明费复印材料仅限一份